证券代码:400119 证券简称:西创5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对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
进行调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对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对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进行调整的情况概述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时,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6日、2024年10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年6月9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以下简称“财政部通知”),通知要求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应当以本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不早于2024年度)个别财务会计报表为依据,以期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先依次冲减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下列行为(即包括接受用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等)净增加的资本公积金数额为限弥补亏损;同时,对2024年7月1日《公司法》施行以来,公司以公积金弥补亏损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调整至满足本通知要求。
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
四条规定,已实施了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并进行了相关账务处理。由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依据为经审计的2023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与上述财政部通知要求的对以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的依据时间(不早于2024年度)规定不符,按照通知要求公司需要对以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进行调整,即将以公积金弥补亏损依据调整为经审计的2024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调整涉及项目及金额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调整前数据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数据 |
| 资本公积 | 88,261.18 | 11,746.37 | 100,007.55 |
| 盈余公积 | 1,174.64 | -1,174.64 | |
| 未分配利润 | 10,571.73 | -10,571.73 |
以上调整影响合并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调整前数据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数据 |
| 资本公积 | 88,261.18 | 11,746.37 | 100,007.55 |
| 盈余公积 | 1,174.64 | -1,174.64 | |
| 未分配利润 | -1,878.47 | -10,571.73 | -12,450.20 |
二、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调整事项所履行的审议情况
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对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对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进行调整,并将该议案提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元锁、张超、王瑞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对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
为:本次公司对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进行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事项
以上调整事项若股东会审议未通过,上年以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决议失效,公司将配合审计机构对报表进行恢复调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