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600297)_公司公告_汇车退债:关于“汇车退债”持有人申报收购意愿结果及收购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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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车退债:关于“汇车退债”持有人申报收购意愿结果及收购完成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2

证券代码:400245 证券简称:R汇车1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转债代码:404004 转债简称:汇车退债 公告编号:2025-139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汇车退债”持有人申报收购意愿结果及收购

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汇车退债”(以下简

称“本次收购”)。公司已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汇车退债”持有人收购部分债券及“汇车退债”中长期处置意向的议案》。本次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向“汇车退债”持有人收购部分债券及“汇车退债”中长期处置意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以下简称“《收购债券公告》”)。

2、本次收购的“汇车退债”需符合本次《收购债券公告》中收购方案所确定的

各项条件。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间,“汇车退债”持有人通过线上申报或线下申报的方式明确同意参与本次收购的,公司将按照《收购债券公告》中收购方案所确定的各项条件和数量收购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汇车退债”。

3、截至目前本次意愿申报已结束,现对本次意愿申报结果及本次收购完成情况

予以公告。

一、本次收购及意愿申报基本情况

持有“汇车退债”的持有人就是否参与本次收购向公司申报意愿,即是否接受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收购“汇车退债”持有人持有的符合条件的“汇车退债”进行意愿申报。本次收购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收购债券公告》。

本次意愿申报期间为自2025年11月14日上午9:00至2025年12月11日下午15:00。其中,线上申报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4日期间每个交易日的9:00-15:00;线下申报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

收购对象为截至权益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汇车退债”持有人名册中登记的“汇车退债”持有人(且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汇车退债”应当符合《收购债券公告》中收购方案所确定的各项条件)。

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00.47元/张,即以“汇车退债”每张面值100元为基准,叠加计算至权益登记日应付未付的利息。

收购额度及数量为截至权益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汇车退债”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债券数量不超过100张的,按照该债券持有人实际持有的全部债券数量收购;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债券数量超过100张的,仅按照100张收购。同一债券持有人的一码通账号下开立多个普通证券账户的,对各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汇车退债”的数量合并计算,前述“同一债券持有人”系指其一码通账户号码一致的债券持有人。

二、本次申报收购意愿的结果

截至权益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汇车退债”剩余本金金额为188,525.25万元,持有人共62,707名持有证券账户63,409户,其中:已确权持有人共62,302名持有证券账户63,004户,持有张数共18,780,435张,持有比例约占总剩余张数的99.62%;未确权持有人共405名405户,持有张数共72,090张,持有比例约占总剩余张数的0.38%。

“汇车退债”持有人通过线上申报或线下申报参与本次收购的结果具体如下:

(一)线上申报的结果

截至2025年12月4日下午15:00,通过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申报意愿并同意本次收购的债券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共55,982户,持有张数共17,649,947张,包含冻结、质押证券账户1户,持有530张。

(二)线下申报的结果

截至2025年12月11日下午15:00,通过证券公司、托管人线下申报意愿并同意本次收购的债券持有人共983户,持有张数共135,960张,其中包括同时参与线上及线下申报的债券持有人共7户。

三、本次收购进展情况

根据《收购债券公告》,债券持有人在意愿申报有效期内通过线上申报或线下申报方式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收购的,视为该债券持有人明确同意按照《收购债券公告》规定的各项条件和数量向收购方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汇车退债”的意愿,本次被收购的“汇车退债”需满足以下要件:①同意接受本次收购方案的债券持有人需在意愿申报时间内申报意愿;②同一债券持有人的一码通账号下开立多个普通证券账户的,对各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汇车退债”的数量合并计算;各普通证券账户内合计持有“汇车退债”数量不超过100张的,符合本次收购方案收购条件的“汇车退债”全部一并注销;各普通证券账户内合计持有“汇车退债”数量超过100张的,债券注销时按照该债券持有人各普通证券账户内持有的符合本次收购方案收购条件的“汇车退债”数量由少到多予以注销,直至注销的债券数量达到100张为止。③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汇车退债”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或者发生司法扣划等情形。

经公司根据《收购债券公告》的债券收购条件和本次意愿申报结果进一步核实,确认了本次收购“汇车退债”总数、收购金额等信息,具体如下:

(一)债券注销情况

本次被收购总账户为56,957户(以证券账户+托管单元+股份性质为计算单位),将被收购可转债总数为2,283,787张。本次被收购的“汇车退债”已于2025

年12月18日完成债券注销。

(二)资金划付情况

1、中国结算代为资金划付情况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代为划付笔数(以证券账户+托管单元为单位计算)共56,628笔,对应2,273,157张债券,代为划付金额共228,384,083.79元,公司已足额将收购资金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指定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已办理收购款项划付,收购款将于12月22日到账至托管券商结算备付金账户,后续由各托管券商将相关款项划入债券持有人资金账户。请投资者留意资金账户情况。

若债券持有人的债券注销成功但因证券账户注销等原因导致资金划付失败的,中国结算将对应收购资金退回发行人,相关款项由发行人自行支付。

若债券持有人在2025年12月26日仍未收到对应收购资金的,请及时与发行人联系。

2、公司自行划付情况

对于权益登记日下午收市前未完成确权登记的债券持有人通过线下申报方式同意参与本次收购的,以及证券账户注销等原因无法由托管券商划付资金的,相关款项由发行人自行支付,上述事项由公司自行划付笔数共329笔,对应10,630张债券,划付金额共1,067,996.10元。公司将于近日陆续将收购款项划付至债券持有人资金账户。

(三)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次收购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对应利息金额为人民币0.47元(税前),对于由中国结算代为进行资金支付的,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纳税人自行向在所得地税务部门缴纳。对于由公司自行划付资金的,可转

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相关税款由其自行缴纳,本次收购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对应利息金额为人民币0.47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收购的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收购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对应利息金额为人民币0.47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本次收购完成后,已经被收购的“汇车退债”全部注销,未被收购的“汇车退债”的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继续依法存续。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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