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
人,实际出席监事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敏同志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以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2025年
月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
)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
票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详见2025年
月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2025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本次相关制度修订有利于贯彻落实最新监管规则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本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