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56证券代码:400215 证券简称:商业城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经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和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谦投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资至不超过5,000万元。现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对和谦投资继续增资至注册资本4亿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票。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增资事项,需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增资情况说明
名称:深圳市和谦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与塘开路交汇处弘基翰林大厦A座806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尚未办理完毕前次增资工商备案手续)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2. 投资标的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和谦投资作为投资平台,为新成立企业,目前仅有一笔尚未完成的对外投资,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在工商备案完成之日起五年内缴足,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出资等出资方式。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为公司增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对外投资协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实现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公司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和谦投资作为投资平台,充分利用深圳市在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资源优势,积极挖掘大湾区乃至全国的优秀投资机会。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和谦投资对外继续投资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经营策略,组建良好经营管理团队,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面临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投资暂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