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种业(600313)_公司公告_农发种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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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1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作为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种业”“公司”或“发行人”)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对农发种业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农发种业控股子公司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农化”),预计2026年度向其关联方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采购设备及原材料、销售产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北京颖泰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河南农化向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采购设备及原材料、销售产品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2026年3月17日,农发种业第七届董事会第5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农化与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2026年度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非关联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本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认为:河南农化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采购与销售活动,符合其实际情况,可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条件优势,有利于保证河南农化的产品质量,有利于河南农化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和良性发展。本次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及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交易内容2026年度预计交易金额本次预计金额与2025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采购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化工设备和原材料800.00预计采购加氢反应、分离提纯设备及产品原料
向关联人销售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化工产品30,000.00根据市场行情预测,预计对关联方的销量增加
合计-30,800.00-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5年度预计金额2025年度实际发生金额2025年度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采购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200.0011.23因关联方相关业务调整,部分采购项目未能达成
向关联人销售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33,800.0019,662.00受市场行情及关联方业务调整等影响,本年度产品售价及销量未达预期
合计34,000.0019,673.23-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7062155P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27号1号楼A区4层
注册资本122,58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伯阳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
经营期限2005年7月1日至长期
成立时间2005年7月1日

截至2025年

日,北京颖泰的总资产为

114.96亿元,净资产为

50.47亿元,

营业收入为42.66亿元,净利润为-1163.1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10%。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2019年1月,河南农化原股东郭文江将其持有的河南农化20%股权转让给北京颖泰并完成了工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北京颖泰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北京颖泰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与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协议签署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河南农化与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业务,2026年度向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采购设备和原材料、销售产品等。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确定交易价格、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等,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河南农化与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采购与销售活动,可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条件优势,有利于保证河南农化的产品质量、扩大河南农化产品的销售及其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和良性发展。

河南农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上述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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