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种业(600313)_公司公告_农发种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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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18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农发种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89,907,754.71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6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175,306股,发行价格5.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6,961,072.8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487,754.7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2,473,318.13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22日全部到位,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地泰华会验字[2026]001-3号)。前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288,56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18,401,078.00
合计406,961,078.00

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02,473,318.13元,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调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3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
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288,560,000.00288,560,000.00288,560,000.00
合计288,560,000.00288,560,000.00288,560,000.00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487,754.71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5年3月10日,公司用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及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发行费用的情况如下:

项目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3,764,150.94624,150.94624,150.94
审计费235,849.06235,849.06235,849.06
律师费311,320.75311,320.75311,320.75
登记费用74,693.6974,693.6974,693.69
印花税101,740.27101,740.27
合计4,487,754.711,246,014.441,347,754.71

注:因印花税按年度申报且将自动在基本户扣缴,后续印花税101,740.27元需对应置换,故本次拟置换的发行费用包含印花税。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202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89,907,754.71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农发种业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农发种业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经鉴证,会计师认为:农发种业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农发种业截至2026年3月10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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