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600316)_公司公告_洪都航空: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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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30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康颖蕾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康颖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康颖蕾:

经核实,你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都航空”或“公司”)董事,存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2025年8月22日,你买入洪都航空公司股票20,000股,买入价格为41.57元/股,成交金额为831,400元。因洪都航空2025年8月30日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上述行为构成窗口期买卖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4】9号)第13条第1项规定,根据《证券法》第170条第2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于本次买入的公司股票,你应将其未来出售所产生的收益全部上缴公司,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

生。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康颖蕾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误操作的后果,深感自责和歉意,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对于本次买入的公司股票,将其未来出售所产生的收益全部上缴公司;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2、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导,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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