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8证券简称:新力金融公告编号:临2025-052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7,000万元 | 50,217.52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94,710.59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89.31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德润”)因经营业务需要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与恒丰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安徽德润与恒丰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所形成的所有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2025年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8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德润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9.8亿元;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可在年度担保总额范围内,对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适度调配,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担保计划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详情请参阅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11)、《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安徽德润59.92%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杨斌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0000680743562 | ||
| 成立时间 | 2013年5月6日 | ||
| 注册地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一期A2-615 | ||
| 注册资本 | 81,666.6667万元 |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经营性租赁业务;租赁物残值的处理;租赁信息咨询及资信调查;租赁担保;转让租赁;信用担保;项目投资及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23,816.85 | 275,429.42 | |
| 负债总额 | 98,936.26 | 148,491.51 | |
| 资产净额 | 124,880.59 | 126,937.91 | |
| 营业收入 | 19,081.08 | 17,569.37 | |
| 净利润 | 8,593.17 | 7,487.47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被担保人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0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
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及的融资系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控股子公司安徽德润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在经营、财务、对外融资等方面对安徽德润有实际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安徽德润日常业务开展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被担保方安徽德润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其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94,710.59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627.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31%。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