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 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对正源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股份”或“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计,并于2026年3月17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中审亚太审字 (2026)002241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公司监 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中审亚太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正源股份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 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 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持续经营能力
正源股份营业收入持续下滑,逾期债务增加,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我们无法 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对正源股份运用 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是否充分、适当发表审计意见。
2、审计范围受限
我们在对正源股份2025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存在如下限制:
(1)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和职业判断,设计并执行函证程序。由于正源股 份部分业务停滞、员工离职、部分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等原因,我们未能对所选函 证对象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我们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因此我们
对与函证相关的报表项目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 准确性发表意见。
(2)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正源股份合并应收账款余额37,315.01 万元,计 提坏账准备余额21,484.54 万元,我们实施函证程序受限,也未能通过执行替代程序 以确认期末应收账款是否可收回。虽然我们实施了复核管理层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 的估值模型、方法以及未来现金流预测依据及假设的合理性等程序,我们仍无法就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资产减值
由于未能对正源股份2024 年计提的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减值准备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对正源股份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截至本审 计报告日,正源股份公司管理层仍未能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上述资产进行估 值的报告等资料。
4、或有事项
正源股份公司因流动性困境引发债务违约,形成大量诉讼案件。正源股份公司 就相关诉讼事项于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由于诉讼案件数量多、情况复杂, 其最终结果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仍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综上,正源股份存在多个不确定性事项,这些不确定性事项之间存在相互影响, 并可能对其财务报表产生累积影响,我们无法对正源股份财务报表整体形成审计意 见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的实际情况,提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无法 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并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应 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