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证券简称:宏达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2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和个人岗位职责,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薪酬发放标准 | 2025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万元) |
| 1 | 乔胜俊 | 董事长 | 按企业负责人岗位发放基本薪酬,按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考核完成情况发放绩效薪酬,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 76.95 |
| 2 | 王浩 | 副董事长 |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在公司关联单位领取薪酬,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 0 |
| 3 | 黄建军 | 董事、总经理 | 按岗位职责发放基本薪酬,按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与生产经营考核情况发放绩效薪酬,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 76.67 |
| 4 | 罗艳辉 | 职工董事 | 按岗位职责发放基本薪酬,按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与生产经营考核情况发放绩效薪酬,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 66.13 |
| 5 | 帅巍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按岗位职责发放基本薪酬,按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与生产经营考核情况发放绩效薪酬,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 71.46 |
| 6 | 张建 | 董事 |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且未在公司和关联方领取薪酬,按6万元/人/年(税后)发放董事津贴(税前7.79万元) | 7.79 |
| 7 | 郑亚光 | 独立董事 | 按8万元/人/年(税后)发放独立董事津贴(税前10.74万元) | 10.74 |
| 8 | 陈云奎 | 独立董事 | 按8万元/人/年(税后)发放独立董事津贴(税前10.74万元) | 10.74 |
| 9 | 李军 | 独立董事 | 按8万元/人/年(税后)发放独立董事津贴(税前10.74万元) | 10.74 |
| 10 | 王延俊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按岗位职责发放基本薪酬,按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与生产经营考核情况发放绩效薪酬 | 71.46 |
| 11 | 刘应刚 | 副总经理 | 按岗位职责发放基本薪酬,按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考核完成情况发放绩效薪酬 | 73.16 |
| 12 | 杨守明 | 总工程师(2025年2月离任) | 按岗位职责发放基本薪酬,按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与生产经营考核情况发放绩效薪酬 | 6 |
| 合计 | 481.84 | |||
除领取固定津贴的董事张建以及独立董事郑亚光、陈云奎、李军外,上表所
列其他2025年在任、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薪酬由2025年基本薪酬和2025年预发绩效构成,2025年实际绩效薪酬以考核后核定薪酬为准,目前尚未核定;公司2025年度较2024年度出现亏损,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较2024年度有所下降,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薪酬发放标准
1、董事
(1)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岗位职责发放基本薪酬,按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或岗位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完成情况发放绩效薪酬,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在公司关联单位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且未在公司和关联方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按6万元/人/年(税后)发放董事津贴(税前约7.79万元);
(4)独立董事按8万元/人/年(税后)发放独立董事津贴(税前约10.74万元)。
2、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岗位职责发放基本薪酬,按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或岗位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完成情况发放绩效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与津贴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3、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当年度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当年度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4、除上述薪酬方案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确定。
5、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准。
三、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个人岗位职责情况制定的,符合业绩联动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