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600331)_公司公告_宏达股份: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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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5 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在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郑亚光、陈云奎、李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三位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均能独立履行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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