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与风险 控制体系,降低运营管理风险,促进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 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公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 同为准)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 或重新投保)
二、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责任险投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 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 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不超出前述金额 前提下,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责任险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的要 求,能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履职提供切实保障,从而 提高管理层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购买责任险预计支付的费 用在市场合理范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 年3 月23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 一次专门会议,全体委员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 表决,同意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 年3 月23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为被保险对象,属于 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