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采矿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中兴华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陶昕,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1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博,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4年8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及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3)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IPO项目,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陶昕、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博、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本期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综合考虑中兴华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而确定。中兴华拟为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5万元,合计170万元,和2024年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