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持公司资金筹措、管理及运用的灵活性,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并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DFI”)。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与发行方案
1、注册品种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2、注册规模
采用统一注册模式,注册阶段不设置注册额度,发行阶段再确定DFI项下各债券的品种、规模、期限等相关要素,具体每期发行规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发行时间与期限
本次拟注册的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DFI)在获准发行后,可在2年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择机分期发行符合要求的不同期限债务融资工具。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况确定。
5、承销方式与发行对象组织主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所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项目建设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7、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项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发行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全权决定办理与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及期限、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票面利率、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等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全部或者部分发行工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协议及文件,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上述授权在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注册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是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