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600353)_公司公告_旭光电子:华西证券关于旭光电子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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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光电子:华西证券关于旭光电子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2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光电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旭光电子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

发行名称募集资金总额

549,999,989.69元

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净额

534,504,090.90元

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年9月5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结项名称

结项名称结项时间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

2025年10月31日 20,407.83 18,494.15 1,913.68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

2025年10月31日 25,242.58 22,015.10 3,227.48补充流动资金 2025年10月31日 7,800.00 7,800.00 0.00

5,141.16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141.16

注1:上述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为调整后金额,项目变更调整情况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募集资金存储利息收益859.80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

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募投项目存在工程设备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主要原因系该等

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节余使用募集资金安排及影响

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5,141.1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继续支付相关应付未付款,并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一般银行账户后,将办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适用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141.1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倩春

邓壹丹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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