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作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审慎认真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权利,充分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提高公司决策科学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杨立君,出生于1965年7月,中共党员,会计师、中级财务管理师、经济师、会计专业副教授。现任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财经金融学院,学科带头人、督导主任。广东省教育厅财经专业教指委委员,财经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1988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1988年7月入职中南煤炭干部学校任教,从事会计、税法的研究和教学,任财经教研室主任。1996年7月入职广东省对外贸易学校,任财经专业部副部长,部长,兼任广东省外贸干部培训中心财经专业讲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继教学院,中大培训学院财税金融专业经济师培训讲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且具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包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客观独立性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结合自身财务专业,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4次。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本年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杨立君 | 10 | 10 | 0 | 0 |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4 | 4 | 3 | 3 | 1 | 1 |
1、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主任委员职责,积极组织并主持委员会日常会议及相关工作。2025年,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重大财务信息进行了审阅并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与有效运行进行监督;跟进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与实施进展。通过上述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有效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日常工作。2025年,重点参与了以下工作: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支付方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审慎审议了延长第一期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推动完成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适应性修订。通过上述工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3、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日常会议。2025年,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履职能力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慎评估,本人同意相关提名事项,并建议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发挥了应有作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就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此次减资事项系经全体股东友好沟通协商,减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本次参股公司减资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财务、业务状况及其他相关资料,审阅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审计工作总结,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公司向本人提供了与会计师事务所商定确认的本年度审计工作方案及相关资料。同时,本人及审计委员会与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的财务与业务状况进行了深入沟通。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等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沟通,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落实等方面进行持续了解和跟进。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本人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本人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说明与解释,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
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建立了与自身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涵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确保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经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2025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本人对以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各自分管业务及公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审核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支付情况,认为前述人员在报告期内,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下达的绩效考核指标,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所得薪酬,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规定。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因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6.508万股,注销6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66.032万份。本人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总体评价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决策发表客观、独立意见,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立君
二○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