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种业(600354)_公司公告_敦煌种业: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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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31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向董事会(或董事长,下同)报告工作的原则、程序和内容,明确经理层对董事会的责任、行使职权、职责履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实施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报告原则

第三条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经理层其他成员的工作向总经理请示报告,必要时可向董事会请示报告并负责落实。

第四条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经理层)决策的事项,一般应事前听取董事长的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决策。凡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事项或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事项,都应及时请示报告。凡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事项,可不再向董事会请示报告。

第三章报告要求

第五条报告周期以年度、季度、月度、临时等形式开展,其中年度工作报告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作为年度董事会议题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凡要求在事前或事中请示报告的事项,不得在事后报告。事后报告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对董事会决定或安排的事项,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应在事前或事中及时报告。

第七条董事长直接向经理层成员安排部署的工作,经理层成员在工作完成后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第八条请示报告者有义务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董事会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按董事会原有意见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报告内容及机制

第九条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定期报告;

(二)授权事项执行情况;

(三)工作中主要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四)突发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

(五)其他需要向董事会报告的事项。第十条定期报告机制。每年度经理层应向董事会作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原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面反映上年度公司经营成果和经理层履职情况,重点包括: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重大投融资及项目建设情况、公司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科技创新情况、管理创新情况,以及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

(二)本年度工作安排,重点包括:经营管理思路、主要经营指标计划、重点工作计划等;

(三)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授权决策事项报告机制。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经理层决策事项,决策后应及时作出决议或纪要,并由被授权对象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决策情况。

第十二条授权决策事项报告机制。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经理层决策事项,决策后应及时作出决议或纪要,汇报授权事项决策情况。

第十三条财务报告机制。经理层每季度定期向董事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每年度向董事会报送财务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日常报告机制。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经理层应就生产、经营、管理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进行非正式报告。

第十五条专项报告机制。董事会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经理层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突发(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经理层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必要时须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及时报告后续处理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及相关人员对报告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合法授权或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擅自对外传播或披露。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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