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986,815.46元。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以实施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960,295,304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4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32,650,040.34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2%,剩余74,336,775.12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股东会授权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的议案,在符合以下前提条件及比例上限的情况下,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认为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2、中期分红的比例上限: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2025年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
3、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和5月21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9)。根据前述相关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由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综合考虑了公司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资金需求。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安排以公司后续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