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10月30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2元/股。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