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ESG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指标和业务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收入、利润目标)及业务计划,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对公司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ESG制度、战略与目标、ESG相关报告等;
(七)对公司ESG相关风险及机遇进行识别和评估并提出建议;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或者ESG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八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有关经营方面及发展战略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第十条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委员主持。会议通知及材料于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全体委员,在紧急情况下,在保证战略与ESG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提下,召开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十二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1名委员有1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1人1票。
第十四条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可列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八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修订时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