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6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广州总部会议室,会议时间:上午9:30)。会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3名,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名)。会议由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9)。
(三)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沟通协商后,拟继续办理转贷业务或新增贷款业务。根据公司运营资金需求,特此同意公司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整,最终以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壹年止。该等授信所融款项主要用于公司补充运营资金等业务。为保证该等授信业务顺利推进,经协商,如有需要,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夫妇和/或张伟标夫妇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对上述授信业务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