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_公司公告_广东明珠: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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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2.00元现金红利(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一、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46,144,193.71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33,726,420.4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现拟定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2.00元现金红利(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94,408,089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46,090,968股,即以648,317,121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2.00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9,663,424.2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5.4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该利润分配方案待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以上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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