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191 证券简称:粤泰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填写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董事或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李均锋 |
| 设立日期 | 1999年11月2日 |
| 注册资本 | 46,800,000,000 |
|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4至22层101内17-26层,A705-707,A301-320 |
| 邮编 | 100073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主要业务 |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 |
| 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25489M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名称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名称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名称 |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权益变动方向 | 增加 |
| 权益变动/拟变 | 其他 |
| 动时间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 | 合计拥有权益234,229,162股,占比9.24% | 直接持股234,229,162股,占比9.24% |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 | ||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4,229,162股,占比9.24%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后) | 合计拥有权益333,087,668股,占比13.13% | 直接持股333,087,668股,占比13.13% |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 | ||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4,229,162股,占比9.24%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8,858,506股,占比3.90% | ||
| 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 有 | 2025年1月20日,经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审议同意在广州棕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98,858,506股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司法变卖失败后接受以物抵债。2025年5月8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以物抵债申请书》。2025年6月3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交辅拍费和执行费。2025年7月16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执恢2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广州棕枫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所持粤泰股票98,858,506股(证券代码:400191;证券类别:限售流通股)过户至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的总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91110000710925489M)名下。
权益(拟)变动方式
(可多选)
| 权益(拟)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其他 |
| 广州棕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98,858,506股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经司法变卖失败后,法院裁定抵债给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二)权益变动目的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为实现债权,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取得公众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 批准部门 | 不适用 |
| 批准程序 | 不适用 |
| 批准程序进展 | 不适用 |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动,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动。
(二)其他重大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