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98,858,506股,占公司总股本3.90%,可交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序号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1 |
| 1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不适用 | F | 98,858,506 | 3.90% | 0 |
| 合计 | — | 98,858,506 | 3.90% | 0 | |||
注:解除限售原因:A挂牌前股份批次解除限售;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C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D自愿限售解除限售;E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F其他本次解除限售的98,858,506股系粤泰3原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广州棕枫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参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注:为粤泰3曾用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取得。广州棕枫投资有限公司当时承诺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开始锁定
扣除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后的尚未解除的股份数量。
公告编号:2025-02636个月,按照其承诺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限售股份于2019年2月5日可以上市交易。2018年,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广州棕枫的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债务人、出质人广州棕枫投资有限公司及债务人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受让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广州棕枫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享有的债权本金。广州棕枫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提供股票质押担保。后因该重组债务的质押股票低于约定预警线未补足保证金或补充质押股票,且逾期支付利息,长城资产向广州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书,并依据执行证书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6月3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广州棕枫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所持粤泰股票98,858,506股(证券代码:400191;证券类别:限售流通股)过户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的总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489M)名下。2025年7月1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协助执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售股份的过户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9)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目前该98,858,506股限售股已经达到可以解除限售的条件。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2,536,247,870 | 100% |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2 | 0 | 0% |
| 2、个人或基金 | 0 | 0% | |
| 3、其他法人 | 0 | 0% |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 | |
| 5、其他 | 0 | 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0 | 0% | |
包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 总股本 | 2,536,247,870 | 100% |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挂牌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挂牌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挂牌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