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粤泰(600393)_公司公告_粤泰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粤泰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6

公告编号:2025-029证券代码:400191 证券简称:粤泰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参股公司淮南恒升及控股公司淮南粤泰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

行人之一

(二)查询到执行立案信息的日期:2025年10月15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年7月24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淮南粤泰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粤泰”)80%股权,持有淮南恒升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恒升”)20%股权。2022年10月18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参股公司淮南恒升及控股公司淮南粤泰为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广州远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泰投资”)860,950,102.86元展期债务及为第三方厦门锬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锬潮”)675,587,117.92元展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淮南恒升及淮南粤泰为厦门锬潮为上述合计人民币1,536,537,220.78元债务及相关补偿金等费用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承担的连带责任、差额补足义务等提供无条件差额补足义务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年,淮南恒升及淮南粤泰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证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杨景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厦门奉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启祥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厦门锬潮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共镀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颜华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淮南恒升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鸿远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参股公司

6、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淮南粤泰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宁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公司

7、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海建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8、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世茂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海建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9、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泉州海景商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彬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10、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厦门尚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启祥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11、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南京穆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颜华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原告信达广东分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锬潮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债务重组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未偿还重组债务154707427.5元、重组宽限补偿金及违约金;2.判令被告锬潮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5万元;3.判令被告世茂建设公司、淮南恒升公司、淮南粤泰公司、世茂新纪元公司、世茂新世纪公司、泉州海景公司对锬潮公司上述第1 项、第2 项诉讼请求所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尚翎公司、新发展公司、世茂新城公司、町亚信公司对被告世茂新纪元公司应清偿的上述第1 项、第2 项诉讼请求所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被告奉朝公司、新发展公司、世茂新城公司、町亚信公司对被告世茂新世纪公司应清偿的上述第1项、第2 项诉讼请求所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6.判令被告穆昱公司对被告泉州海景公司应清偿的上述第1 项、第2 项诉讼请求所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7.判令众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821460.97 元及保全费5000 元。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一、被告厦门锬潮贸易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清偿债务重组本金154707427.5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54707427.5元为基数,自2023 年8 月26 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总额扣除厦门锬潮贸易有限公司已支付的5463245.3 元);

二、被告厦门锬潮贸易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0 元;

三、被告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淮南恒升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淮南粤泰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广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广州世茂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泉州海景商城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厦门锬潮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前述被告承责后,有权向被告厦门锬潮贸易

(二)二审情况

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厦门尚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三项确定的广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厦门奉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三项确定的广州世茂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上海町亚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三项确定的泉州海景商城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驳回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信达资产、奉朝公司分别就重组宽限补偿金、律师费的计算方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作出二审暨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执行情况

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信达资产、奉朝公司分别就重组宽限补偿金、律师费的计算方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作出二审暨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公司通过网络查询到关于信达债务A包中涉及厦门锬潮借款纠纷的执行立案信息,案号为(2025)粤01执5060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06617344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近日,公司通过网络查询到关于信达债务A包中涉及厦门锬潮借款纠纷的执行立案信息,案号为(2025)粤01执5060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06617344元。

可能导致个别公司下属控股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或划扣、相关资产被查封或处置,将进一步影响公司流动性。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可能导致个别公司下属控股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或划扣、相关资产被查封或处置,将进一步影响公司流动性。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二)公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二)公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无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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