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汽车(600418)_公司公告_江淮汽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时间:

江淮汽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2号)批复,同意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发行人”、“公司”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江淮汽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的是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1月27日,本次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40.25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9.88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23.93%。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70,168,404股,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批复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91.5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0,015,874.13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9,984,117.39元。

(五)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共8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姚志超2,004,81199,999,972.686
2深圳市新思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思哲多策略母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009,623199,999,995.246
3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中阅知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04,81199,999,972.686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212,510259,999,998.806
5葛卫东20,048,115999,999,976.206
6方文艳20,048,115999,999,976.206
7杭州知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知春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028,869599,999,985.726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11,550240,000,114.006
合计70,168,4043,499,999,991.52-

(六)限售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等相关事项。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调整等相关事项。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等事项。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等事项。

2024年11月13日,江汽控股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事项予以批复。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等事项,并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5年12月10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本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2026年1月6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2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6年1月26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等发行相关文件,并启动本次发行。

自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报备上交所后,发行人新增收到5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新增收到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及附件材料。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及附件材料的投资者如下: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单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华灿桥
3贺伟
4张宇
5王政

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截至发行申购日(2026年1月29日)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共计向154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154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2026年1月20日发行人前20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9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5家证券公司、18家保险机构、72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对象的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申购报价情况

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申购时间内(2026年1月29日9:00-12:00),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38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单》。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内,并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认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认购保证金),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

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总金额(元)是否缴纳保证金
1杨龙忠43.80100,000,000
2姚志超50.00100,000,000
41.00130,000,000
40.25160,000,000
3华灿桥45.80110,000,000
43.80130,000,000
41.80150,000,000
4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3.10100,000,000
5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7.01200,000,000
45.81300,000,000
6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2.74427,360,000
40.30600,000,000
7何时金43.98100,000,000
8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7.97100,000,000不适用
9深圳市新思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思哲多策略母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0.30200,000,000
10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7.97150,000,000
11广州凯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凯瑞江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6.80133,000,000
12汪爱萍45.80150,000,000
13贺伟44.70100,000,000
14叶德祥40.80100,000,000
15福建汇盛投资有限公司42.80100,000,000
40.80120,000,000
16孙海龙48.04100,040,000
45.84100,040,000
44.44100,040,000
17合肥建汇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25100,000,000
18王斌44.78100,000,000
44.28110,000,000
43.77120,000,000
19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47.79300,000,000
45.27400,000,000
42.76600,000,000
2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66168,000,000不适用
45.06170,000,000
41.79172,000,000
2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5.60110,000,000不适用
45.31149,000,000
22合肥市建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25100,000,000
23UBSAG49.60263,000,000不适用
48.55781,000,000
45.801,120,000,000
2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00185,000,000不适用
45.00205,000,000
44.01245,000,000
25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中阅知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0.06100,000,000
2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7.67102,000,000
42.58121,000,000
27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30100,000,000不适用
2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06110,000,000
49.88260,000,000
48.55340,000,000
2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88249,000,000不适用
47.21305,800,000
45.35483,100,000
30葛卫东51.30700,000,000
50.251,000,000,000
31合肥建投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76200,000,000
40.25300,000,000
3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7.45100,000,000
33方文艳50.671,000,000,000
3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88145,000,000
45.68146,000,000
41.89151,000,000
35徐刚42.01100,000,000
36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9.88100,000,000不适用
45.68151,000,000
41.89188,000,000
37杭州知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知春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1.03600,000,000
3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08136,010,000不适用
46.42237,940,000
44.79312,570,000

(三)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9.88元/股,发行数量为70,168,40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991.52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会决议和《发行与承销方案》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8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姚志超2,004,81199,999,972.686
2深圳市新思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思4,009,623199,999,995.246
哲多策略母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中阅知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04,81199,999,972.686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212,510259,999,998.806
5葛卫东20,048,115999,999,976.206
6方文艳20,048,115999,999,976.206
7杭州知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知春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028,869599,999,985.726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11,550240,000,114.006
合计70,168,4043,499,999,991.52-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根据认购对象提供的材料及出具的相关承诺,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发行的关联关系核查、私募备案情况核查、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和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1、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关于认购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亦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

姚志超、葛卫东、方文艳为自然人,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深圳市新思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思哲多策略母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中阅知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杭州知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知春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3、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类、专业投资者Ⅱ类、专业投资者Ⅲ类。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主承销商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主承销商在确认其不属于C1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姚志超普通投资者C5
2深圳市新思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思哲多策略母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Ⅰ类
3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中阅知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Ⅰ类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类
5葛卫东专业投资者Ⅱ类
6方文艳普通投资者C4
7杭州知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知春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Ⅰ类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类

经核查,上述8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4、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与核查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均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2月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017号),截至2026年2月3日下午15:00止,国元证券已收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499,999,991.52元。

2026年2月4日,国元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尚需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2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018号),截至2026年2月4日止,发行人已向8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168,404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99,999,991.5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0,015,874.13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9,984,117.3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0,168,404.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409,815,713.39元。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等程序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国元证券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2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各自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刘海波王奇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

夏怡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沈和付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