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工商登记事宜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0日、2025年1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0月21日、2025年3月25日完成了回购注销实施工作。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2025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公司合计回购注销了10,557,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0,557,000元,变更为1,750,279,233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针对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的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60,836,233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50,279,233元。 |
| 第二十一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额为1,760,836,23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60,836,233股,其他种类股0股。 | 第二十一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额为1,750,279,23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50,279,233股,其他种类股0股。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章程条款的修
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冠豪高新公司章程》。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