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600433)_公司公告_冠豪高新: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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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可持续发展行动、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

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下设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作为执行机构,负责针对可持续发展核心议题制定年度落地规划,并定期向委员会汇报相关工作进度与绩效完成情况。工作小组成员由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制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愿景、目标、策略及架构,审议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做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出有关决策事项的全部资料。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可持续发展方案、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项目建议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企业根据立项意见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对外进行谈判,拟定协议、合同、章程初稿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

(四)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评审,形成书面意见和正式提案,提交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委托另一名委员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委员会根据表决结果作出是否同意提交董事会决策的结论。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如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士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专家、顾问等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十九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原2021年10月发布的《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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