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通用(600444)_公司公告_国机通用: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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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通用: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6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提升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第三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遵循客观规律,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值影响因素,结合行业及市场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值管理体系,合法合规运用市值管理工具。

(二)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

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常态化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市值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诚实守信原则:在市值管理工作中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协同参与市值管理工作,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事业部及子公司应当全力支持与配合。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八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第十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第十一条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积极实施分红,并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增强投资者获得感。通过提升股东回报,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第十三条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适时通过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第十四条公司应该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业绩说明会、线上/线下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

第五章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五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监测预警机制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证券部负责实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主要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并设定合理的预警目标值,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可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采取相应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七条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可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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