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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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601863号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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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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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601863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公司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4年1月2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关于同意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6号)核准,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止向社会公开发行了A股106,732,348股,每张面值12.18元,发行总额1,299,999,998.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29,936.17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9,370,062.47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99,999,998.64元,在扣除已支付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9,099,999.99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90,899,998.6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6月26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464号”《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验资报告》。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4,297,892.78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包含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为人民币727,341,424.5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述监管规则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开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于2025年7月9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及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各方已按协议相关条款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专用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人民币元) |
| 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 1903020829200230952 | 418,852,389.68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 598983461120 | 64,266,818.91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 731900030710012 | 189,434,674.75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 582083504461 | 54,787,541.2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 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合计人民币 515, 036, 041.83 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临2025-060号相关公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按照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未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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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厂名二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金额(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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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937.01
本年度投入募寀资金总额
56,42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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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用途的募寀资金总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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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累计投入募栠资金总额
56,42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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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期末承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入迸
序号
承诺投资已变更项目,含部募案资金承调投资
金额(注
入金额与承诺投
项目可本年度实是否项目可是否项目分变更(如有)诺投资总额总额
诺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
入金额的差额
度(%)
使用状态日期现的预计(
)
)(
)
(
)=(
)-(
)
(
)=(
)/(
)
能源提质
不适用
57,000.0056,601.0056,601.0014,790.4714,790.4741,810.53
26.13%
2026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扩能项目
创新中心及智能制造
不49,000.0048,657.0048,657.00 29,759.3229,759.32 18,897.6861 16%(注
)2025年12月17,471.43是否
基地项目
新能源汽车制品
不适用14,000.0014,000.0014,000.008,521.248,521.24
,478.76
60.87%
2026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否
能力提升项目(延期)
补充资金不适用10,000.009,679.019,679.013,358.763,358.766,320.25
34.70%
不适用不适用否合计130,000.00128,937.01128,937.0156,429.7956,429.7972,507.22
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适用(新能源汽车制品能力提升项目延期至2026年12月)
项目可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及置换情况见本报告
“
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豆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本报
.
三、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资金或归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尚入过程中,不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注1: "募集资金金额
”
为扣除保荐费用和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和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包含实际己的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注3:“创新中心及智能制造目
”
已建设完工并达到可状态,满条件.扣除尚待支付的合同保金等,该项目无节余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