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环境(600461)_公司公告_洪城环境: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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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7

110077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十一时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全面核查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定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取消公司监事会,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表述及条款,同时《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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