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证监许可[2016]554号文核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4,824,144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发行最终价格为10.52元/股。因认购对象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国君资管定增001定向资管计划”委托人沈岚由于自身原因放弃本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49,824,144股新股。截至2016年4月22日,向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1,929,658股股份、向李龙萍发行21,929,658股股份、向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5,964,828股股份,发行价格为每股10.52元,募集资金总额524,149,994.8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6-00004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合计29,618,663.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531,331.7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6年5月1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24日披露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8);2016
年6月14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16日披露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2)。并分别已于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用途 |
| 1 |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 | 606059000000011007 | 用于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南昌市九龙湖组团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南昌市瑶湖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资金安排,以及支付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相关费用 |
| 2 |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 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 | 606059000000011369 | 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在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06059000000011007、606059000000011369)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