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环境(600461)_公司公告_洪城环境:临2026-00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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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环境:临2026-00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600461证券简称:洪城环境公告编号:2026-003债券代码:110077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8,000万元58,400万元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344,343(含本次担保)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6.66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公司控股孙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近日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上述事项按80%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与华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WZ03(高保)20260011),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温州宏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20%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与华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WZ03(高保)20260010),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孙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授信计划36,00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详细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5日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温州宏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法定代表人李小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55968364XH
成立时间2010年08月09日
注册地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十一路400号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污泥处置;工业固废处置;废渣利用(限分支机构经营);热力管网的建设和维护(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98,245.49101,276.43
负债总额56,928.0259,771.11
资产净额41,317.4641,505.33
营业收入22,607.9634,386.98
净利润1,312.142,707.54

备注: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保证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从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其他股东担保:温州宏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20%股权比例为其提供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控股孙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44,343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66%,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2,819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71,524万元。以上担保均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且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WZ03(高保)20260010、WZ03(高保)20260011)。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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