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5/4/16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5年4月15日~2025年7月14日 |
| 预计回购金额 | 1亿元~1.5亿元 |
| 回购价格上限 | 13元/股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实际回购股数 | 9,991,050股 |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05% |
| 实际回购金额 | 100,129,964.79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8.59元/股~10.95元/股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元/股(含),回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
月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
月
日披
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6号)。
(二)截至2025年7月14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991,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回购最高价格
10.9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8.59元/股,回购均价10.0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0,129,964.79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
月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2025-006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注) | 13,559,238 | 1.42 | 13,080,000 | 1.37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942,406,491 | 98.58 | 932,894,679 | 97.59 |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 | 9,991,050 | 1.05 |
| 股份总数 | 955,965,729 | 100.00 | 955,965,729 | 100.00 |
注:本次回购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剩余20%的股份,合计479,238股完成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
月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
月
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股权激励剩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1)。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按照上述方案完成全部股份出售的,剩余股份公司将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