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480证券简称:凌云股份公告编号:
2025-073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研发与生产项目
?本次节余金额为1,012.18万元(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下一步使用安排是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0号)文件,公司向包括公司股东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153,503,893股,发行价格为8.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79,999,998.0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614,160.9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66,385,837.0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15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发行名称 | 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
| 募集资金总额 | 138,000.00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136,638.58万元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2年3月7日 |
二、募投项目情况、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结项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 项目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
| 1 | 盐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 盐城车身结构件项目 | 2,230.00 |
| 2 | 盐城新能源电池壳组件项目(一期) | 9,120.30 | |
| 3 | 盐城新能源电池壳组件项目(二期) | 8,409.39 | |
| 4 | 盐城新能源电池壳下箱体项目 | 1,500.00 | |
| 5 | 盐城新能源电池壳下壳体项目 | 2,670.31 | |
| 6 | 武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 6,939.20 | |
| 7 | 涿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 涿州新能源电池壳项目(一期) | 2,170.00 |
| 8 | 涿州新能源电池壳项目(二期) | 847.50 | |
| 9 |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研发与生产项目 | 4,332.20 | |
| 10 | 收购凌云吉恩斯49.90%股权并扩产项目 | 收购凌云吉恩斯49.90%股权项目 | 25,948.00 |
| 11 | 热成型轻量化汽车结构件扩产项目 | 13,693.01 | |
| 12 | 热成型轻量化汽车结构件扩产项目(二期) | 7,307.29 | |
| 13 | 热成型轻量化汽车结构件扩产项目(三期) | 5,590.80 | |
| 14 | 沈阳保险杠总成项目 | 5,850.00 | |
| 15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30.58 | |
| 合计 | 136,638.58 | ||
注:盐城新能源电池壳下壳体项目、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研发与生产项目、热成型轻量化汽车结构件扩产项目(二期)、热成型轻量化汽车结构件扩产项目(三期)为新增募投项目,相关变更情况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9月14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公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052),于2025年4月29日、5月2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038)。目前,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研发与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12.1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 结项名称 |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研发与生产项目 |
| 结项时间 | 2025年11月 |
|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 | 4,332.20万元 |
|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 3,320.02万元 |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1,012.18万元 |
|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 | ?补流,1,012.18万元 |
注1: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1,387.07万元,其中项目尾款包括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设备、工装尾款、设备采购质保金等;
注2:节余资金测算截至2025年10月31日,暂未包含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及尚未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
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和产能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形势及用户需求的变化,同时考虑投资风险和回报,适时调整项目投资进程、投资估算及建设设计方案等,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有效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012.18万元(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待支付尾款将继续留在专户中用于相关支付,支付完成后公司将注销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三、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结项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剩余资金1,012.1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