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电力(600505)_公司公告_西昌电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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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电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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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5股票简称:西昌电力编号:

2025-049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序号

序号原内容修订后内容
整章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对《公司章程》相关条例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表述内容删除,部分“监事会”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此外,《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等也不再逐条列示。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1第五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第五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
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2第九十八条部分新增公司董事会增设职工董事一名,职工董事应为依法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股东单位派出人员除外)。职工董事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的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职工董事作为公司兼职董事,其薪酬待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不额外增加薪酬与津贴。职工董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向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报告,并按规定履行公告程序后生效。公司应建立职工董事管理办法。
3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第一百零一十一条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
4新增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5新增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设置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6新增第一百二十八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7新增第一百二十九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8新增第一百三十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
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9第七章监事会整章删除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10第一百六十六条利润分配的监督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一)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删除

本次章程修改主要围绕取消监事会做适应性调整,关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其他相关要求修改内容待下一步再做系统修改。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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