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现金分红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石化”)母公司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21,890,040.83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统一石化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97,551,715.77元(未经审计)。为实现股东的投资回报,统一石化拟以现金方式向各股东分配利润共计68,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西力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西力科”)持有统一石化78.09%的股权,本次统一石化利润分配上海西力科应取得分红款为53,101,200.00元。
经对统一石化目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分析,预计本次分红事项不会对统一石化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于上海西力科收到上述统一石化分红款项后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