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股份(600506)_公司公告_统一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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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1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并于同日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西力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西力科”)出具了相关股东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2号)。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西力科单体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3,965,483.46元,资本公积为401,000,000.00元。上海西力科拟使用资本公积53,965,483.46元用于弥补其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毕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西力科的资本公积将减少至347,034,516.54元,盈余公积仍然为0元,未分配利润补亏至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西力科就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事宜,特此通知债权人,上海西力科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上海西力科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上海西力科的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上海西力科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上海西力科的债权人如要求上海西力科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上海西力科提出书面要求,并随

附有关证明文件。特此公告。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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