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华明”)于1992 年9 月成立,2012 年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 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截至2025 年末拥有合伙 人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 年末拥有执业 注册会计师逾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 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 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 亿元)。
2024 年度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 家,收费总 额人民币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 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 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 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
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 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 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永华明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 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钟丽女士,自2000 年开 始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并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于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22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钟丽女士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 内控审计。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解彦峰先生,于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于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解彦峰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 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谈朝晖先生,于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 业,2025 年开始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谈朝晖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丽女士、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解彦峰先生 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谈朝晖先生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经双方协商,拟定2026 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 万元(含税) (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人民币15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于2026 年3 月2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及 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应参加表决委员4 人,实际参加表决委 员4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 营特点,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 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聘任安永华 明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健性, 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 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