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于2026 年3 月2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 的《关于2025 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经审核,全体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5 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的议案
1、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 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 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严格监 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 不存在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财务公司的风 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人同意上述风险评估报告。
3、同意将《关于2025 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朱凤山
吴 娜
朱义军
2026 年3 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