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二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按产品档次 | 按销售渠道 | 按地区分部 | |||
| 茅台酒 | 系列酒 | 直销 | 批发 | 国内 | 国外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的主营业务收入 | 11,051,350.26 | 1,788,435.48 | 5,555,539.39 | 7,284,246.35 | 12,450,477.45 | 389,308.29 |
注: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i茅台”数字营销平台实现酒类不含税收入1,269,174.00万元。
二、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 区域名称 | 报告期末经销商数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增加数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减少数量 |
| 国内 | 2,325 | 205 | 23 |
| 国外 | 121 | 17 |
注:本期国内增加的经销商均为系列酒经销商。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