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1月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1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80,008,701 | 54.30 |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58,413,436 | 4.66 |
| 3 | 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56,996,777 | 4.55 |
| 4 |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27,849,688 | 2.22 |
| 5 |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1,992,713 | 0.96 |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0,706,270 | 0.85 |
| 7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397,104 | 0.83 |
| 8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8,039,447 | 0.64 |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7,724,091 | 0.62 |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780,254 | 0.46 |
二、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一致。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