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33),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计划自增持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33亿元(含)。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根据茅台集团相关通知,截至2025年12月26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茅台集团增持了2,071,359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增持金额为3,000,089,293.91元。本次增持完成后,茅台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开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9,132,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3%。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__________ | |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679,211,576股 |
| 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54.07%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27,849,688 | 2.22% | 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增持主体名称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 2025年8月30日 |
|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 2025年9月1日~2026年2月28日 |
|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 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33亿元(含)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 2025年9月1日~2025年12月26日 |
| 增持股份结果对应方式及数量 | 2025年9月1日~2025年12月26日,茅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施增持,具体增持股票数为2,071,359股。 |
|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 3,000,089,293.91元 |
|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0.17% |
| 增持计划完成后 | 709,132,623股。其中,茅台集团持有681,282,935 |
|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 股,技开公司持有27,849,688股。 |
|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 56.63%。其中,茅台集团持股比例为54.40%,技开公司持股比例为2.22%。 |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是?否截至2025年12月26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茅台集团增持了2,071,359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增持金额为3,000,089,293.91元。本次增持完成后,茅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1,282,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0%。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二)上述内容中,增持前持股比例按照增持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256,197,800股)计算,增持后持股比例按照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252,270,215股)计算。持股比例均保留两位小数,存在因四舍五入进位的情况。
(三)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