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 年第二次会议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 案进行了审议。经讨论,对于下列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 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同意将公司202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6 年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是为了加大股东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 投资者持股信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 准。
4、关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 存款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 个 月(含)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前提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且确保募集资金流动性及安全 性,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5、关于聘任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在公司及其他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 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孙宗彬、顾维军、陈茂鑫
2026 年3 月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