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亿晶光电股票代码:600537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灵芝园社区创业二路188号290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3
第一节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 信息披露义务人/唯之能源/本公司 | 指 | 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 |
| 上市公司 | 指 |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灵芝园社区创业二路188号2902 |
| 法定代表人 | 廖新源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440300058972734D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2年12月17日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灵芝园社区创业二路188号2902 |
| 主要股东 | KeenstarPropertyManagementCo.,Limited持有唯之能源100%股权 |
唯之能源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 |
| 廖新源 | 男 | 中国 | 深圳 | 否 | 董事长、总经理 |
| 罗向民 | 男 | 中国 | 深圳 | 否 | 董事 |
| 林静文 | 女 | 中国 | 深圳 | 否 | 董事 |
| 梁燕春 | 女 | 中国 | 深圳 | 否 | 董事 |
| 蓝何小玲 | 女 | 中国 | 深圳 | 否 | 监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司法拍卖裁定被动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唯之能源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计划或安排。唯之能源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经被司法轮候冻结,且拍卖成功,若后续上述股权变更过户成功,将会发生权益变动。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唯之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7%)经司法拍卖程序,于2025年9月1日司法拍卖过户5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2%)。本次权益变动后,唯之能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由150,000,000股减少至10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12.67%降至8.45%。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名称 | 唯之能源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灵芝园社区创业二路188号2902 | ||||
| 权益变动情况 | 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时间 | 股份种类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 执行法院裁定(司法拍卖过户) | 2025年9月1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50,000,000 | 4.22 | |
二、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唯之能源 | 无限售流通股 | 150,000,000 | 12.67 | 100,000,000 | 8.45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前期已经被司法轮候冻结,本次权益变动过户登记后,上述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025年5月9日,唯之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54,696,214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2%,被以物抵债的方式司法扣划至深圳禾勤投资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5年8月11日,唯之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2%,因执行司法拍卖程序被非交易过户至自然人汪小华。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慈溪市海通路528号 | |
| 股票简称 | 亿晶光电 | 股票代码 | 600537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灵芝园社区创业二路188号2902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发行完成后)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完成后) | 是□否?备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古汉宁,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未发生变动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数量:150,000,000股持股比例:12.67%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数量:100,000,000股变动数量:减少50,000,000股变动比例:4.22%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9月1日方式:执行法院裁定(司法拍卖过户)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备注: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无需获得批准。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备注: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