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海创(600555)_公司公告_海创B5: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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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B5: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05

证券代码:400153/420153 证券简称:海创A5/B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阳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竹公司、乙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充分借助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在“以竹代塑”产业领域展开全方位战略合作。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阳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4068号卓越时代广场大厦4207

3.法定代表人:潘彩云

4.注册资本:27027.28万元

5.经营范围:对医疗业、制造业、能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投资;企业管理咨询;通信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互联网接入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通信用配线设备及配套设备、电源、音视频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多媒体信息系统研发、制造、销售;电子集成电路设计;线缆、计算机及其配件、仪器仪表的销售;电子工程系统、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通信信息技术咨询;通信设备维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农用薄膜销售;新型膜材

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竹种植;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农业机械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资源监测;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阳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专注于“以竹代塑”的技术领域,实现国家以“竹子代替塑料”战略目标的新材料科技公司,公司通过竹纤维全降解材料科技创新,致力于全球解决“塑料污染”和“白色污染”的问题,现已在福建省泉州市实现“以竹代塑”相关产品的量化投产。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目标:

依托甲方海南本土企业优势、乙方“以竹代塑”技术积累和量化投产经验,双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合作,充分利用海南自贸港“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鼓励类企业实施15%企业所得税”等政策优势,大幅降低生产原料、企业经营成本,快速实现量化投产,实现“以竹代塑”产品在海南省全省覆盖、推向全球。

2.合作内容:

(1)设立合资公司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经营

甲、乙双方以资金、专利技术、本土资源为资源要素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原则上甲方为大股东(合资公司为甲方并表企业),最终持股比例以双方签署的《合资协议》或合资公司《公司章程》为准,并以合资公司名义在海南实现

“以竹代塑”产品的快速投产,回报股东。

(2)利用自贸港政策降低生产成本,将产品推向全球

通过充分研究、利用海南自贸港“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鼓励类企业实施15%企业所得税”等政策优势,大幅降低“以竹代塑”产品的生产成本,提升相较于其他可降解材料以及传统塑料制品的竞争优势,自海南市场出发,逐步扩大国内市场需求及市场占有率,并利用自贸港优势推向全球。

(3)构建长期可持续的战略伙伴关系

双方视彼此为在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道路上的重要伙伴,将在品牌共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能力建设等方面建立常态化沟通与协作机制,持续深化互信,拓展合作边界,共同应对未来在环境保护、消费升级与产业升级中的挑战与机遇。

3.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2月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公司业务转型,恢复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化解债务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具体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事项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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