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珠(600568)_公司公告_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关于下属公司仲裁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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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05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仲裁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尚未仲裁

? 公司下属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仲裁的金额:3.442 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仲 裁,暂时无法确认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 关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下属珠海 市泽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泓公司”)于2026 年3 月4 日收到深 圳国际仲裁院通过仲裁专递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6)深国仲受15 号 -1),因泽泓公司与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商业”)合同 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受理泽泓公司提起的仲裁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珠海市泽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南路1 号5 栋805-1

2、被申请人: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屏北二路55 号再生时代大厦1 单元1903 室-148(集中 办公区)

3、受理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

4、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尚未仲裁

二、本次仲裁的事实及请求

(一)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0 年7 月17 日,泽泓公司与中珠商业、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 宁中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鹏瑞城市更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盛洪 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洪瑞公司”)、中珠医疗签订《关于珠海夏 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事宜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书》”)。根据协议书内容,各方共同确认,盛洪瑞公司于2019 年12 月23 日向 中珠商业提供的现金款项中的2 亿元,实际为泽泓公司向中珠商业提供的借款, 借款用途为缴纳地价款,并通过协议约定了本金的偿还条件及借款利息。

根据中珠商业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 同》”),相关项目应于2023 年12 月13 日之前竣工,中珠商业向泽泓公司偿还 借款的时间最迟为2022 年12 月31 日。但项目运营期间,中珠商业与相关部门 两次就《出让合同》签订变更协议,将项目竣工日期延长至2025 年1 月19 日。

借款发生后,泽泓公司多次要求中珠商业偿还借款,截止目前,中珠商业仍 未偿还借款及相关利息。为维护自身权利,泽泓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

(二)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 亿元;

2、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利息人民币1.44 亿元(以2 亿元为基数, 自2019 年12 月23 日起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暂计至2025 年12 月 22 日,要求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20 万元;

4、裁令本案仲裁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上述仲裁请求金额合计:3.442 亿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仲裁,暂时无法确认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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