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因注销回购股份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570,037,319元变更为2,506,458,271元。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741,853 | 0.26 | 0 | 6,741,853 | 0.27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63,295,466 | 99.74 | -63,579,048 | 2,499,716,418 | 99.73 |
| 总股本 | 2,570,037,319 | 100.00 | -63,579,048 | 2,506,458,271 | 100.00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19日、2025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52号《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25-054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和临2025-066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一)申报要素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期间:2025年11月29日至2026年1月12日。
2、申报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22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52;
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8:30至17:00;
联系人:陈芳,王洁;
联系电话:0571-87774828,87774827;
邮箱:wangjie@conbapharm.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