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1证券简称:八一钢铁公告编号:临2025-057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8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含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推荐函,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柯善良先生、何宇城先生、刘文壮先生、高祥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邱四平先生、孟祥云女士、温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股东--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董事人选的函,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徐永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事前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简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柯善良:男,汉族,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副经理,公司炼钢厂厂长、党委副书记,公司炼钢厂党委书记、副厂长,设备工程部部长,八钢公司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八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八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宝武安监部、能环部、科技创新部部长等职务。现任八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截至目前,柯善良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柯善良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书记、董事长以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何宇城:男,汉族,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宝武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八钢公司董事、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八一钢铁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何宇城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何宇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以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刘文壮:男,汉族,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八钢公司炼铁分公司高炉分厂厂长、党委副书记,八钢公司炼铁分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八钢公司炼铁分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八钢公司炼铁分公司党委书记、副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八钢公司采购中心党委书记、副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八钢公司总经理助理、鄂城钢铁高级副总裁。现任八钢公司党委常委,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常委。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刘文壮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刘文壮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高祥明:男,1962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太钢集团机动处副处长、处长、总经理助理、副董事长、副党委书记、总经理、科协主席、太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太钢不锈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书记、董事长;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宝武山西总部总代表。现任八钢公司董事、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高祥明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高祥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以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徐永华:女,汉族,1974年4月出生,山东招远人,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2007年6月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会计师。曾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乌鲁木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中心高级主管,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现任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督查部部长。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徐永华女士未持有公司的股份。徐永华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邱四平:男,196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学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新疆会计师事务所(后更名为新疆华西会计师事务所)副经理、副主任,新疆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五洲松德联合会计事务所(后更名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华西分所合伙人,中粮屯河独立董事。执业期间曾担任新疆证券业协会副会长、自治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中评协常务理事、自治区造价协会常务理事、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科技专家。曾任公司第五、第六届独立董事。现任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新疆华西分所副主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新疆华西分所副主任,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邱四平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邱四平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孟祥云:女,1974年11月生。正高级会计师(教授级),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香港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士,特许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管理学、会计学硕士学位。曾任德豪国际(BDO)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合伙人;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兼任其德国子公司DurkoppAdler财务负责人;宝钢集团首席会计师,期间兼任宝钢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务总监,期间兼任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四源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鉴微数字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孟祥云女士未持有公司的股份。孟祥云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温晓军:男,1976年11月生,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EMBA),律师执业年限二十一年。曾任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新疆西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新疆思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党
支部书记、主任、管理合伙人。曾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新疆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环境、资源和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宣传和文化建设委员会委员;新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新疆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现任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主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温晓军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温晓军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