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五条“经股东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最终保费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间: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公司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需要履行的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公司全体董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